防爆墻的設置要求
防爆墻為在墻體任意一側受到爆沖擊波作用并達到設計壓力時,能夠保持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墻體。防爆墻的通常做法有:鋼筋混凝土墻、磚墻配筋和夾砂鋼木板。防爆墻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爆超壓值、泄壓面積大小、爆的概率,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與建造成本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
1,如果廠房面積很大,其中甲類生產所占用的面積比例小,并采取了相應的工藝保護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將甲類生產部位與其他區域完全隔開,即使發生火災也不會蔓延到其他區域時,該廠房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者確定。
2,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
3,甲、乙類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大,故廠房內的這類中間倉庫要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甲乙類倉庫還需考慮墻體的防爆要求,保證發生火災或爆時,不會危及生產區。
4,要求有爆危險的廠房的圍護結構有相適應的泄壓面積,廠房的承重結構和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具備足夠的抗爆性能。(編者按: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為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為抗爆墻)
5,規定有爆危險的廠房盡量采用敞開、半敞開式廠房,并且采用鋼筋混凝十柱、鋼柱承重的框架和排架結構,能夠起到良好的泄壓和抗爆效果。
6,對于不同生產工藝或不同生產車間,甲、乙類廠房內各部位的實際火災危險性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對于貼鄰建造且可能受到爆作用的分控制室,除分隔墻體的耐火性能要求外,還需要考慮其抗爆要求,即墻體還需采用抗爆墻。
7,有粉塵爆炸的其他糧食儲備設施應采取防爆設施。
8,有爆危險的倉庫或倉庫內有爆危險的部位,宜按規定采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
防爆墻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墻體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且不宜作為承重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h.;
(2)防爆墻可采用配筋磚墻。當相鄰房間生產人員較多或設備較貴重時,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墻
(3)配筋磚墻厚度應由結構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240mm磚強度不應低于 MU7.5砂獎強度不應低干M5構造配構造配解沿墻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
(4)6-10通長水平鋼筋,其兩端應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綁扎或焊接。當磚墻長度、高度大于6m時,應設鋼筋混凝土中間柱及橫梁,并按構造配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其端部應與屋面梁及框、排架柱連接
(5)鋼筋混凝土防爆墻厚度不應小于18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鋼筋截面面積由結構計算確定
(6)防爆墻上不宜開孔留洞。當工藝管道、電纜等必須穿過時,孔洞不應大于中200mm,孔洞周邊應配置補強鋼筋,孔洞應填封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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